问题 | 管辖权异议可不可以不提交答辩状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可不可以不提交答辩状 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 可以提管辖异议,但如基于另一被告属于此法院管辖,管辖异议不成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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