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保释中的人保是什么 |
释义 | 人保是什么?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当然,成为保证人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保与财产保的区别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注意,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这样,相信大家都对刑事诉讼法保释中的人保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详细的分析,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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