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公证费用 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上述就是小编对“强制执行公证费用”问题进行的解答,公证处对一些合同工、或者各种给付协议进行强执行公证的时候,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为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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