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谓公证遗嘱必须要有公证机关公证律师能代替吗 |
释义 | 所谓公证遗嘱必须要有公证机关公证律师能代替吗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对自己去世以后的财产安排的民事法律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也就是说,只有公证机关公证的才是公证遗嘱,律师是不能代替的。但是律师可以为遗嘱进行见证,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 所谓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或者代书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 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推翻。 法律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遗嘱必须由要经过公证机关的许可,不能够律师直接代替,如果由律师直接代替的话它就不能够拥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了。所谓公证遗嘱生效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有哪些要求,但自己的确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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