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行政复议文书有什么注意事项 |
释义 | 专利行政复议文书有什么注意事项 1、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 2、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 4、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 6、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 7、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8、复议申请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 相关知识: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在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这对于专利申请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好的进行专利的申请。此外对于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也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希望大家能有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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