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银监分局行政处罚表是什么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中国银监会对稳定中国金融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银监会在各省市下属分会和分局对各地的银行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某些机构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分局就会下发银监分局行政处罚表,小编今天以山东省廊坊市为例,像大家介绍一下潍坊银监分局行政处罚表是什么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潍坊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银监罚决字〔****〕**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年*月*日 为了拓宽大家的知识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处罚规定,以供大家学习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以潍坊银监分局行政处罚表为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些有关银监会相关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虽然,相关法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总是遇到,但是平常无论存取款或者是贷款都需要在银行办理,既然是公共服务机构就要接受大众的监督,希望在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时候,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指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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