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问题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部门 购房者发现住宅工程有质量方面问题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他们都有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的义务。 (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在工程建设和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得到有效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住宅工程交付后,购房者发现质量缺陷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建设单位有义务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建设单位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购房者在反应工程质量缺陷时,要清楚房子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只有在保修期内主张自己的权益才能受法律保护。保修期限应自商品房交付购房者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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