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发现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做法的话,民众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接投诉以后,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的最终处罚方式也应该予以公告。而且也应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已经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要尽可能的进行弥补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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