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罚没款税前扣除的行为是否合理 |
释义 | 一、土地罚没款税前扣除的行为是否合理? 不合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税收滞纳金以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罚没款是什么意思? 罚没款: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 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当场收缴罚款。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企业一般也是因为违反了法律制度才需要交罚没款,一般只有企业合理的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才能依法扣除,比如购买企业的机器设备的支出,给员工支付的工资,租给房东的租金,这些可以扣除,但罚没款不属于正常的合理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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