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哪些情况会导致中断 |
释义 | 在民事诉讼当中,除了证据是比较重要的以外,诉讼时效也是当事人不容忽略的一个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中,则此时一般是不会受理案件了,除非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呢?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二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也称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经过了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了吧,诉讼时效除了有中断的情况外,其实还有中止的情况,这也是需要了解的。但中止和中断却不太一样,一般在时效中断之后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这对当事人来讲是更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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