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行政处罚了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被行政处罚了享有哪些权利? 有知情权和陈述和申辩权。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处罚机关询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在给予自己处罚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有权申请复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注意,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至于在多少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均有明确告知,超过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有罚款及拘留或者警告等。如果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其有对处罚程序及依据的知情权,存在异议的申辩权,并且可以发起复议或者诉讼,这都是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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