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发包方是否能够反索赔承包方逾期 |
释义 | 我公司把工程直接发包给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但是自开工到工程竣工我公司都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我公司工程总价47万元。后来在承建的过程中被行政罚款。处罚后我公司还是没有办理出施工许可证。因为在处罚后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相关部门只是口头说既然已经罚款而且已经在施工,那么等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再来补办也可以。这样我们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就没有继续办理。但是现在该工程工期已经超过1年多没有竣工,我公司于是起诉建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但是开庭的时候建筑公司用我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为抗辩理由。说没有违约。逾期是事实建筑公司承认但是否认违约。理由是我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我想既然一开始建筑公司知道我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且已经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是因为其自身其他原因停工不建逾期的。想请教大家我公司现在能反索赔对方吗?理由是什么呢?谢谢大家! 法律咨询网律师回答: 如果行政单位责令停工,而预期则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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