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工人和施工方合谋来欺骗我应该怎样寻求解决方法 |
释义 | 法律咨询:监工人和施工方合谋来欺骗我怎么办 今年1月份,本人在中山坦洲承包了一个50亩的鱼塘,为了便于养殖,需要将该鱼塘重新整建,就是把原有的四个小鱼塘变为两个大的鱼塘,塘基加高一点点,于是请了自己的一位亲戚帮忙监管鱼塘的施工情况,说好每天做了多少工作都要登记,当天完工的时候施工方和监工人都要签名确认。但是这个工程却做得特别慢,从3月份开始施工直到9月初才结束。这期间,我的这位监工人已将从我手上拿去了13万元多,真正工程结束的时候竟然告诉我还有7万多的工程款还没有付。我完全不相信这个区区50亩的鱼塘需要20多万元,于是做了一番调查,竟然发现周边那些80亩或90亩的鱼塘也就用了4,5万元,而且工期都不超过两个月的,于是我怀疑是我那位监工人和施工方合谋来欺骗我,他们也拿出工作时间的签字来说他们确实做了那么多时间,但是我问了原本的塘主和一些专门做这类工程的人都说这个50亩的鱼塘根本不用花这么多钱,请问如果我要起诉,这场官司能打得赢吗? 律师回答: 可以要求工程队出具相关花费的收据及其他证明,工程队无法理清相关费用的话,可以要求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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