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为您推荐】竹溪县律师 洪洞县律师 谯城区律师 浠水县律师 惠安县律师 西乡塘区律师 夏津县律师 盐湖区律师 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交管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和责任分担与客观实际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你作为本次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下文法律咨询网小编根据道交法以及相关的规定搜罗了有效解决方案,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国家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法律咨询网小编再次提醒:作为当事人,如果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最好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递交给做出事故认定结论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工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怀化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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