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赤壁市律师 瓯海区律师 泗县律师 姑苏区律师 恩施市律师 荣县律师 武冈市律师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并认定责任承担,出示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当事人收到责任认定书却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对此法律有哪些规定,法律咨询网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设有专章,除明确规定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规定外,对于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分别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案由也适用于因上述纠纷形成诉讼时有关案由的确定。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章第48一53条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规定》中,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第三级案由之下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不能涵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全部内容,给审判实践中案由的确定和案件的审理带来不便。本《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升为第三级案由,置于侵权责任纠纷第一级、第二级案由之下,体例、结构上更为科学合理,在确定案由时也更为方便。在确定案由时应当注意,本案由是针对《侵权责任法》第6章而设定,基于第6章中的每一条法律规定提起的诉讼,均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对此法律有哪些规定的解答如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机动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上路的机动车也越来越多,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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