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
释义 | 征地补偿款是每个被征地者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但是征地补偿工作相对较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在这过程中曾出现有被征地者离世的情况。已故者遗留的财产通常会由其亲属继承,但对于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继承的问题一直以来众说纷纭,那么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具体的解答将在下文为您做介绍。 一、征地补偿不属于遗产的依据 1、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 而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收益。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遗产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征地补偿款是征地办在经济上对被征地者所做的补偿,不在收益范畴故不能用作继承,故而不能认为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属于遗产。但是如果已故者的离世时间是在领取征地补偿款后,那么征地补偿款将作为已故者的财产之一,可被当作遗产用于继承。如果对于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仍存有疑问的,不妨请教于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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