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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人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进行划分
释义
    从幼儿园开始我们就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作为行人在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一般都会划分责任,然后决定后续的赔偿事宜。那么如果是行人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进行划分呢?
    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全部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如果驾驶人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行人却没有反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驾驶员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有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以上全文清楚的说明了行人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进行划分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有行人横穿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行人则需要承担70%的相关责任,机动车只需承担30%的责任,不过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交警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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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