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近几年,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政府往往会有选择性的征用大量土地,驻马店也不例外。驻马店的农民失去土地,政府则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成为农民朋友最关系的问题,下面我来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一、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 1、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各县(区)在执行中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等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3、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4、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等费用。 5、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挖的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具体判定方法:1.依据征地范围确定和调查登记两个时段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判定;2.通过走访调查进行判定。 6、地上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物(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除外)不予补偿。 7、已经枯死的各种类植物不予补偿。 8、同一地块的多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林木,按相应树种补偿标准分别进行补偿。 9、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 10、对本规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管理科备案。 11、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12、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3、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地青苗据实补偿后,继续保留驻政〔2008〕108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按每亩3000元包干补偿的办法。 二、征地补偿制定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土地被征用,政府补偿款是每个农民家庭都关心的大事,所以必须仔细阅读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并提前与自身情况对比,若与政府下发的补偿款有出入,要及时与政府沟通,沟通达不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咨询律师以法律手段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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