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是由交警来进行调解解决,调解解决以后就会事故双方在事故调解书上签字,那么要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这时候肇事者应该走法律程序还是应该怎么办呢?法律咨询网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 受害方不签字首先要看调解书是属于那种形式的,不同的调解协议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不同情况下需要签字的调节协议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调节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二、调解协议的性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而签订的调解协议,可能包括下列四种情形: (一)甲和乙并未报警并自行签订调解协议(俗称“私了”)。 (二)甲和乙在交警的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 (三)甲和乙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 (四)甲和乙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上述几种情形经常出现在实践之中,而不同情形之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不同的性质(此处不讨论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司法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因为这种调解协议可以成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出现嗣后不履行的情况,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权利救济)。 1、当事人之间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性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基于一系列侵权法律规范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对应的义务。当事人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相关义务进行处分。如果适合当事人且具有处分自身权利义务的意志和能力,并且处分行为和处分内容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可以认为该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简言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具备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当事人之间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2、当事人在交警组织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大多数都属于民事纠纷。交警作为行政机关,当事人在交警的组织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具备合法合理的条件,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3、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据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所签订的调解协议,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也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4、当事人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一种情形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当事人自己签订的调解协议,另一个是经由有关部门的组织而签订的调解协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一百九十五条以及《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规范,当事人自己签订的调解协议并不能直接申请司法确认。 但是,依据《意见》的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据此,可以看出,只有经由有关部门的组织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性质就是可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出现嗣后不履行的情形,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权利救济。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法直接申请司法确认,但是根据前文的论述,该类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法》等相关规范,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这种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同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实现权利救济。 也就是说,受害方不签字可能是因为赔偿情况有异议而导致的,所以这时候双方应该进一步的协于赔偿数额问题,另外还需要看需要签字的调解协议是哪种情况,如果是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签字也是没用的,因为调解协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最好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书上签字。上文是就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整理的有关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四川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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