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北流市律师 南康律师 蒙阴县律师 双桥区律师 于都县律师 玉山县律师 盐湖区律师 海、陆、空三条路线为人们出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人们出行大多选择火车或飞机,但是在运输大型物件上或者运输出国,甚至是有些人出国旅游之类的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水路。而选择水路就要考虑水上交通安全了,因为水上也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关于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主要有那些呢? 一、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于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经1990年3月3日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一)碰撞、触碰或浪损; (二)触礁或搁浅; (三)火灾或爆炸; (四)沉没; (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五条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三)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 (四)事故发生的时的气象和海况;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总而言之,大家在出行的过程中如果选择水路的话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若是选择水上工具运输货物等的话也一定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当事故发生时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损失能降到最低。所以,了解一下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知识是相当有必要的,这也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水上交通事故相关规定知识的目的,希望能帮到您。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他们会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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