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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上海有哪些规定?
释义
    2018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上海有哪些规定?
    新的《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1、房屋部分拆除后影响使用的,可以整体征收补偿: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时,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应当按征地批准范围确定。房屋部分位于征地范围内,该部分拆除后影响房屋连接体安全或者使用功能的,可以将整体房屋纳入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征未拆地块的,区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补偿范围。
    2、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申请听证的,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3、签约期满还可以签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届满,区征地事务机构仍可以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提请区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处理房屋补偿争议。
    4、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居住条件:各区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制定的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应当与安置房屋的供应价格相衔接,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
    5、宅基地房屋应当按照居住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宅基地房屋应当按照居住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对于利用自有宅基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前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6、非居房屋的补偿标准:经批准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50元。房屋所有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的,应当提供实施房屋补偿前三年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国家为了发展城市规模,进一步推进城市化,就必须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其中涉及到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会根据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城市规模相应调整,造成商业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评估和清算,并进行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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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