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部门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释义 | 一、什么部门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调查等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二、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示您,拖欠工资需要如下证据: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等;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4.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三、工资发错了如何处理 工资发错了的处理方式是应当返还。工资发错,收到工资的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引用法条: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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