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逼迫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一、逼迫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征收补偿协议如果是被迫签下的,被征收人是可以对征收补偿协议反悔的,征收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有哪些维权方式?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被拆迁户对安置补偿协议当中的任何条款存在什么疑问的话,当时就一定要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如果不愿意签字,政府部门采用了各种各样威逼利诱的手段,在政府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采用这些逼迫手段的时候,就应该向上级有关单位举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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