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三、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保险残疾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需要到专业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这样才可以保证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对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国家也是有着明确规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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