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火车上捡拾他人遗留的物品行为人会不会构成犯罪 |
释义 | 在火车上捡拾他人遗留的物品行为人会不会构成犯罪 一、在火车上捡拾他人遗留的物品 李某某在旅客列车上,趁旅客杨先生转身取行李之机,将其放在座位上的一架照相机和一部手提式喊话器盗走,价值1700余元。庭审中,李某某对盗窃罪的指控提出了异议,认为相机和喊话器是自己在车厢内没人的情况下捡的,不是偷的。失主杨先生的出庭证词表明,他们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去野三坡风景区旅游,回来时乘坐了火车。当时,他作为活动的负责人,为保障人、物的安全,就将喊话器和照相机委托赵先生照看。赵先生将喊话器和照相机用背带连在一起放在了座位下面。列车到达车站时,赵先生见杨先生还在车上就先行下了车。杨先生帮其它同事从行李架取了行李后,回身扫视了车厢一眼,没有看见人,也没有看到遗忘物,也就下了车。由于要安排第二天的工作,杨先生在站台召集大家时才发现喊话器和照相机不见了。后来听同事讲,下车时曾看见一个盲流挤上了车,于是,杨先生将情况向车站派出所作了报告。此外,和李某某一起捡破烂的老单作证时说,李某某曾告诉他捡到了东西,他劝李某某,如有人找他,就将东西还给人家或交给公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