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有: 1.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 2.喜新厌旧; 3.婚姻家庭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担负家庭责任; 4.法制观念淡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与重婚等,法律网提醒您,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 5.家庭暴力。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夫妻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 1.离婚依据不同,协议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讼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 2.时间不同,协议离婚一般需要一个月,诉讼离婚需三到六个月; 3.效力不同,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其他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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