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咨询: 1、10月11日,我方摩托车和小汽车在下桥位置同向靠右行驶,汽车方突然紧急刹车并向右打方向,将右后侧的摩托车驾驶撞飞几米远,事故现场汽车车头向右横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摩托车倒在汽车前方的非机动车道上。汽车右后门撞凹、右前门擦碰。摩托车驾驶员膝盖韧带撕裂、手臂及手部软组织挫伤。韧带部位医院有两种方案,立即开刀或者保守治疗三周后复察看是否需要手术。2、对方是驾校教练,犯的是新手的低级错误。并且经过仔细回忆,对方开车的是另一个女的,事后跑掉了,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此事。对方的岳父跟事故队关系很好,每个人都认识,可能也是交警,所以现在交警协商认定,我方摩托车负次要责任30%,说是摩托车开在非机动车道上,依据是车辆倒在非机动车道上。我方不认可,现在协商不成移交立案组,不走简易程序了。3、因为对方事故队有关系,估计办案宣布以后还是主次责任,我方要承担30%,请问,宣布以后,我方还可以提交行政复议,如果再维持原来判定,还能有什么方法?直接起诉?如果我方不认同,会不会被直接结案?再请问下,如果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复核还是认定主次责任,我是否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重新认定?在简单程序处理阶段,事故队在摩托车驾驶员住院期间,没有面询及做过笔录的状态下,直接对家属说凭现场勘察记录认定主次责任,这个是否合法?而且当时由于摩托车驾驶员被120直接送往医院,家属也赶往医院,等有人再赶到现场时,已经取证完毕了,我可不可以对现场的记录提出质疑?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1、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之内可以向交警上级主管部门(市交警大队)申请复核。2、事故认定书只是事故成因的认定,是证据材料,是法院判决的依据。需要双方质证。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复核还是不服的,在法院审判阶段,提出其他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合理。可以提出质疑。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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