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但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有特别的缓刑适用标准。那么大家知道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适用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认定适用缓刑制度要注意,同一犯罪中,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的情形: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二、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诈骗犯罪缓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对于诈骗犯罪的不同情节,法律规定了不一样的量刑,在满足了缓刑条件的时候,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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