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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环肇事责任如何认定
释义
    连环肇事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连环肇事案中,各肇事方的侵权行为应认定为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由肇事方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是:
    (一)对连环肇事侵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数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
    1、数侵权行为时间上的同一性;
    2、侵权行为相互结合而为损害结果发生的惟一原因;
    3、损害结果不可分割且为同一损害结果。
    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
    1、数侵权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时性,一般是相继连续、各自独立,但又互有关联;
    2、数侵权行为分别构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各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且行为人主观上非属故意侵权或故意犯罪;
    4、损害结果同一。
    (二)在连环肇事案中,数机动车肇事行为分别实施、相继而起,但又各自独立、互为关联,不具有同时性,且各行为人没有致受害人损害的共同意思联络,仅在结果上致同一损害。故损害结果系数机动车肇事行为的偶然结合,而非各侵权行为直接或必然所致,应定性为数车肇事行为间接结合致损害后果,属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各侵权人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人何种情形负全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需要对肇事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对于责任的认定对于相关的赔偿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对于肇事者来说需要清楚负全责的情况,才能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负全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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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