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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重新鉴定
释义
    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吗?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在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还可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但以一次为限。因你对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有异议,所以,你可以申请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再对此进行一次鉴定。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轩彭成星
    案例:
    前不久,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虽经过医院的及时抢救治疗,还是落下了终生残疾。我自行委托某伤残鉴定机构对我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可我接到结论后,对该机构所评定的伤残等级有异议。为此,我想申请重新鉴定。请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吗?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意我的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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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