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助招摇撞骗的人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辅助招摇撞骗的人怎么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一般而言,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看起因,谁是起意者。 2、看实行行为,谁是主要实行者。 3、看因果关系,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 4、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等。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