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5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04元 丧葬费15,552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8,841元 采矿业35,568元 制造业28,504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658元 建筑业24,934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2,98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5,171元 批发和零售业26,200元 住宿和餐饮业18,302元 金融业51,603元 房地产业26,25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65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49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86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871元 教育38,74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3,15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5,38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4,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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