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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落实情况
释义
    虽然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阶段,但是在我们身边依旧存在着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情形存在,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各省市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落实,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落实情况怎么样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现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
    1、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违反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对未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扩大适用范围,或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等故意规避法律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纪律、法律责任。
    3、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招投标,或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或超越职权办案,或接受赞助、报销费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任意查封、扣押、冻结公私财产,或不依法及时返还扣押、冻结款物,或侵吞、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其他违法违规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依纪依法追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纪律、法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
    5、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6、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对于讯问活动没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或者退回侦查部门。
    7、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对于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违反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落实情况
    1、北京:制定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
    北京市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工作细则,确保“八项禁令”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八项禁令”出台后,北京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查,通过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自查、市检察院抽查,针对发现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效果打折扣、管理使用不严格、制度操作不完善四大类问题,专门制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并进行专题部署。
    结合各基层检察院整改落实的各项举措,《实施细则》通过细化规定以巩固阶段整改效果。一是对告知的节点、内容,以及讯问人员的着装、语言、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细化。着重对笔录进行规范,规定记录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主观心态等关键事实,笔录内容应当与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内容一致。禁止复制、粘贴此前笔录。二是在通知录制、取消录制、结束录制等各个阶段,对办案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责任分工进行具体规范。特殊情况不录入系统的,办案部门应当以纸质文书的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三是增设录制前检查、调试程序,技术部门加强日常监测维护,明确系统和设备的建设标准;增设录制后检查程序,讯问结束后,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应当共同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检查,发现声音、画质不清晰,无法使用的,应当对讯问内容进行补录。
    针对最高检尚未明确规定的一些特殊环节、工作细节,北京市检察院立足实践予以规范。一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环节。明确规定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视为在嫌疑人的住所讯问。在讯问没有结束,讯问人员因接打电话、汇报沟通案情等原因临时离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不能停止同步录音录像。二是临时场所开展讯问环节。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必须配备两台摄像机,一台重点反映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状态,一台反映讯问过程中人员的变动情况和讯问场所的全景。讯问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如有设备问题要及时告知录制人员进行处理。三是录音录像资料保管环节。案件办理完毕,没有讯问录音、录像数据管理系统的,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由办案人员临时保存,在案件终审判决生效以后,由承办案件的检察院侦查部门统一登记保管。
    2、内蒙古:抽样评估检查“八项禁令”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采取多项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努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八项禁令”出台后,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对照审视自身检察工作,特别是深入思考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查找问题不能具体到案、具体到人、具体到部门,问题清单不聚焦司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对照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坚决纠正、克服与己无关、自我感觉良好、被动应付等偏差认识,认真抓好立行立改工作,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在深入贯彻落实“八项禁令”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一是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首先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为全区做示范当表率,坚决避免“灯下黑”问题。在对照检查阶段,自治区检察院10个业务部门共查找出《排查表》中的22项问题,问题涉及344件435人,同时充分发挥大要案件的对下指导作用,努力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八项禁令”。二是进一步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和内设机构定点联系、督察指导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基层专项整治基础。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在第二次督导中,将“八项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以实地督导的形式,再次传达贯彻落实。
    自治区检察院以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载体,全面检查贯彻落实“八项禁令”的成效。目前,已完成抽样评估标准的修改工作,新的评估标准将执行“八项禁令”的情况作为检查内容。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积极为迎接“下查上”做准备。各分市检察院基本完成“上查下”和“下查上”工作,由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抽样评估工作即将启动。
    3、吉林:制定司法办案“双十报告”“双十不准”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后,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第一时间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八项禁令”,针对每项禁令的内容和要求,部领导进行充分解释说明,干警针对工作中个别存在的不符合“八项禁令”要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座谈,同时专门召开和组织重大专案组的全体成员进行第二轮培训。
    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对目前办案过程中不符合“八项禁令”要求,存在问题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查、整改。依据“八项禁令”内容,结合新的办案机制和办案模式,重新制定司法办案《双十报告》《双十不准》等规范制度,确保“八项禁令”在办案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职务犯罪检察部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工作的全覆盖性、效果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全省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情况,保证依法及时返还扣押、冻结款物,并与律师开展座谈,征求对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贯彻落实“八项禁令”过程中,吉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形成学习机制,每半个月一次,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法律法规。吉林省检察院制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运行规则》,全面规范、细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任务和运行机制,同时严明违反“八项禁令”的处理纪律,对于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划清行动上的红线。
    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和目前正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重点逐一查找违反“八项禁令”的问题及原因,逐一排查质量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并对从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干警对“八项禁令”的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10月初,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对全省的查摆和整改情况进行详细通报,对顶风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处理。
    4、江西:列“问题清单”查摆梳理不规范问题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后,江西省检察机关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八项禁令”要求,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梳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江西省检察院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检查验收、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情况专题调研等活动,发现了一批办案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检察分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17起职务犯罪案件和2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进行自查,发现了3类不规范问题。九江市检察院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将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案件、具体人员,评定出不规范案件4件、不规范案件承办人4人,并在内网通报。
    该省各地检察机关认真梳理汇总查摆出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详细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省检察院针对督导检查中抽查案件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案形成台账,责令相关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各市分院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11月省检察院将组织各市分院交叉检查;新余市两级检察院对梳理出的69条司法不规范问题,逐项制定整改纠正工作台账,对各基层检察院提出了5条具体整改意见和5条长效化整改意见,对市检察院相关部门提出了21条整改措施。
    江西省检察机关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推进“八项禁令”的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建立录制人员及设备配备动态管理数据备查登记工作机制,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工作。吉安市检察院制定了《吉安市检察机关“指居点”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两级检察院一律在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执行指居措施,实行领导坐岗带班制度,带班领导24小时在“指居点”坐岗值班,不得离岗、脱岗。为解决警力紧缺的问题,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构建警务保障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由市检察院牵头,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过程中依法规范用警。
    5、山西:强化学习开展自查互查督促检查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后,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认真查摆问题,严格贯彻落实禁令要求。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八项禁令”颁布后,山西省检察院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反贪、反渎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针对禁令内容、出台背景等展开集体学习,真正使“八项禁令”深入每名干警思想和办案行为中。长治市检察院还通过检察内网、阳光检察平台、院内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和载体,宣传“八项禁令”的内容,要求干警逐条学习并严格执行禁令,严格自我约束,做到规范用权、依法用权、谨慎用权。
    二是开展自查互查。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的查摆阶段要求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自查互查。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查深、查实、查透,确保在办案程序、人权保障、权益保障和办案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八项禁令”。反贪部门着重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办案纪律等方面梳理可能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原因,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等方面探寻解决方法。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山西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严格践行“八项禁令”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对每位干警和基层院执行禁令的情况进行严格督察,确保不出现违反禁令的行为。长治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每位干警都作出了遵守禁令承诺,发现问题的按照“禁令”规定从严处罚。
    6、湖北:从“倒逼”落实向主动作为转变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后,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采取直接有效的硬性措施,严格执行“八项禁令”,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湖北省检察机关把执行“八项禁令”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八项禁令”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破除任何侥幸心理,使任何单位和干警都不敢触碰禁令。同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尤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仍然继续顶风违纪的,从严纠错问责。
    深入贯彻落实“八项禁令”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总要求,在理念的先进性、内容的全面性、制度的根本性,以及标准和执行的严格性、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实现规范司法行为从“倒逼”落实向主动作为的逐步转变,使全体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自觉遵守“八项禁令”,使规范司法、文明办案成为一种职业习惯。
    湖北省检察机关按照“见事、见人、见案件”的要求,对近两年所办案件逐一检查,把自身问题查全、找准、析透,并在整改落实上动真格、敢碰硬,对于排查出来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尤其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从严处理,绝不手软。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管理模式,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统一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定点羁押、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审批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办案问题发生。
    7、海南:在“学、查、实”上下功夫解决不规范问题
    海南省检察机关注重在“学、查、实”上狠下功夫,全力抓好“八项禁令”的贯彻落实,真正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在“学”上下功夫。“八项禁令”出台后,该省检察院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八项禁令”的规定事项学深、学透,确保每个干警都熟知并理解“八项禁令”的具体内容,理解精神实质,把握要义精髓,真正把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变为职业自觉和职业习惯,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在“查”上下功夫。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该省三级检察院将“八项禁令”作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内容,逐条逐案进行对照检查,聚焦具体案件、具体事、具体责任人。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该省检察院组织3个督察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专项督察,采取抽查案件、观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重点针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同步录音录像”等司法办案行为进行督察,查看各地是否将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查实查深查透,是否存在违反“八项禁令”的情况。该省检察院专门根据“八项禁令”的具体内容制作调查问卷表,在开展实地督导检查中发放和回收了200余份问卷调查表,随机抽查检验干警对“八项禁令”的学习成效,对不了解掌握“八项禁令”实质内容的干警予以点名批评,责令相关单位予以“补课”,重新组织学习,再次进行自查自纠。
    在“实”上下功夫。结合前期查摆自身存在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对照“八项禁令”的规定要求,海南省检察院梳理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发生的9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并进行全省通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通报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自我警醒,由点到面建立健全规范司法制度机制,促进司法不规范问题源头治理。
    8、贵州:力争实现办案安全事故零发生
    贵州省检察院牢牢抓住规范司法行为这个“牛鼻子”,认真贯彻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切实做到动真格、敢动硬,见人、见事、见案件,实现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办案安全事故零发生。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大摸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检查和涉案财物管理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同步录音录像不够规范、办案安全存在隐患等9个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5条措施。通过对4000余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问题进行分类细化,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负面清单,列举94种不规范行为作为整治重点。
    贵州省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剖析、清理制度等形式清查司法不规范问题,围绕省检察院确定的12个整治重点,在线索管理、案件初查、立案审批、同步录音录像、司法作风等重点部位和办案环节共对照检查出119个司法不规范问题。
    “八项禁令”下发当天,贵州省检察院立即组织开展为期12天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实地查看、翻阅材料以及向办案单位有关人员现场了解情况等方式,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较多的29个办案单位、26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80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各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不均衡、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等4个特点,找出部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执行机关的相互错位等8个问题,分析了思想认识不到位、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不到位等6条原因,以执行“八项禁令”为重点,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协作机制等8条对策建议。
    9、陕西:编印办案工作流程图规范司法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后,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做好“八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确保“八项禁令”在基层落地生根,陕西省检察院及时将“八项禁令”转发至全省检察机关,并就落实“八项禁令”提出明确要求。9月11日,该省检察院举办全省反贪局长研讨班,会上强调该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贯彻“八项禁令”,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烦情绪,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组织督察组,重点检查各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否存在未报经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扩大适用范围、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看押等违法违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省检察院反贪局对全省反贪部门案件线索的处理、初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办案安全防范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等制度。该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落实“八项禁令”作为司法规范化的重要抓手,编印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流程图,将反渎职侵权案件受理、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八项禁令”制成图表,统一印制下发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
    该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贯彻落实“八项禁令”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努力防止出现“两张皮”。一是坚持将学习贯彻“八项禁令”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相结合,将“八项禁令”作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二是坚持将学习贯彻“八项禁令”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侦查干警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是坚持将学习贯彻“八项禁令”与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将狠抓“八项禁令”落实作为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促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10、新疆:对全疆办案区开展检查验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对全疆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尤其强调领导干部和自侦部门全体干警必须熟知和严格执行“八项禁令”的各项规定,要带头执行,不打折扣、不作选择、不搞变通,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一旦触犯“八项禁令”,将严格按照该规定追究责任。
    自治区检察院在9月1日召开的全疆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专门组织学习“八项禁令”,并进行深入研讨。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各分州市检察院在推动本地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八项禁令”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从严要求,督促严格标准、严格落实、不打折扣。同时,自治区检察院专门针对全疆抽查案件中反映出的违反“八项禁令”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按照“八项禁令”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全覆盖的再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各地的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落实情况是存在着差异的,这也是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所导致的。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有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的义务,在发现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时,公民可以在收集证据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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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