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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3年(交通事故)
释义
    高飞律师提示,2012年安徽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56元。
    一、医药费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
    二、伤残赔偿金:
    城镇标准21024元(2012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20年×20%=84096元
    农村标准7161元(2012年安徽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20年×20%=28644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10000元—16000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四、受害人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五、护理费87元每天×需要护理的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六、营养费30元每天×需要护理的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每天×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
    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十、伤残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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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