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实施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实施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自诉案件当中,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捕的。正式进入到庭审环节之后,其实自诉案件跟公诉案件的审理流程大体都是一样的,不过绝大多数的自诉案件,量刑都不会是特别的严重的,甚至也存在着撤诉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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