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案侦查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立案侦查吗?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 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 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是有标准的,并不是有人报案就立即立案,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立案首先是行为人存在犯罪的事实,并且犯罪的行为应该是刑法能够处罚得到的,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具备二者全部才可以立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