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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民法总则精神病人如何界定?
释义
    我们不仅能够指导民法总则的一些相关具体细则,其实应该还要了解它具体的一些详细内容,今天我们讨论的就是在民法总则精神病人如何界定?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不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就是精神病人的一种界定,具体看下文。
    第二十二条【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如何去界定精神病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精神病人在民事行为效力方面被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是的民事法律行为视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阅读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了解,在民法总则上,精神病人的界定是怎样的,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可能比较容易的分辨出精神病人的一些特征,但是我们不能只凭着一己之见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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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