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共和国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是几岁? |
释义 | 一、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是几岁?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条规定将《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区别儿童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儿童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将年龄下限进行下调,可以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民法总则有哪些新内容? 1、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关于胎儿应否享受继承权等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已经予以确定,但是代表基础性法律的《民法通则》当时并未规定。该条规定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表示胎儿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我国自古以来亲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虐待、遗弃案件以及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遗弃的现象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以基础性法律的形式强调父母子女间抚养赡养关系尤为必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 非正常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保障而事先约定自己的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综上所述,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鉴于此,我国立法部门制订实施了民法总则,对过去通则中一些旧条款做出修改。其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低到8岁。这样做,可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满8岁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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