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补充规定的新罪名,但该罪系轻微刑事犯罪,刑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罚幅度小,量刑时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罪责不相适应,甚至放纵犯罪的后果,削弱其特殊预防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增加三个月刑期;负事故责任较小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具有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等违章驾驶行为之一的,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违章行为,增加刑期一个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4)驾驶汽车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5)在城市繁华街道行驶的,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宣告刑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但最低刑期不能少于一个月。同时,鉴于该罪刑期较短,幅度较小,建议宣告刑以“日”为刑期最小单位,如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 希望以上回答有帮助到您!正如亚里士多德说过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如果您还有别的法律需求,或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