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刑九受贿罪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从历朝历代的吏治管理情况来看,贪污受贿始终都是官员违法犯罪最常见的两种行为,为官不清、当官不廉,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地位和威信,因此,国家对贪污受贿行为一直是高压打击态势,那么,最新刑九受贿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最新刑九受贿罪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一)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3万元-20万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20万元-300万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300万元); (二)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4、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综上所述,关于最新刑九受贿罪数额的问题,最新版的刑法九中虽然没有直接对受贿罪的量刑数额进行修订,但按照相关条款,仍应参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个层级:受贿3-20万为数额较大,受贿20-300万为数额巨大,受贿300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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