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我们发现,在生活中从审理的犯罪人的酒精含量粗略统计来看,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基本上在80~140 mg/100ml居多,同时80~9 mg/100ml的也不在少数,这同时也反映出不少的酒后驾车人员已经意识到醉酒驾车的法律后果,但是在过于自信、麻痹大意的心理下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在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中,至少一半的案件中都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驾驶员本人或者他人不同程度的损伤或者财物损失。如案例中的蔡某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本人终身瘫痪,另外有的犯罪人因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本人腿部骨折,乃至截肢,其他的轻微损伤也不在少数。在道路上有大量行人的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如造成了较小的财产损失或者一人轻微伤的情形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但是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下,不应当触犯刑法分则的其他罪名,否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理。总之,情节恶劣应当结合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和道路上的具体情况等来进行综合判断。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的内容为您提供了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特殊或复杂,以上不能完全解答您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一对一律师咨询,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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