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
释义 |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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