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国家赔偿复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在我们进行申请刑事赔偿复议的时候,是需要进行递交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的,然后会有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进而决定是否通过你的申请。那么,刑事国家赔偿复议书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一个范本,供大家进行参考。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 被复议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赔偿义务机关×××分局提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分局于×年×月×日作出了××字号《刑事赔偿决定书》,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该《刑事赔偿决定书》,现依法提出本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1、撤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字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2、判定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3、判定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万元 4、判定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万 事实和理由: 赔偿请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通过《刑事赔偿申请书》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了明确的刑事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和事实面前,在对赔偿请求人行使职权的前提(即,赔偿请求人涉嫌犯罪)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居然还自称其对对赔偿请求人采取刑事拘留及监视居住措施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赔偿义务机关知法枉法,企图规避国家赔偿义务的典型行为。 公安机关,只能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侦查职权,《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第一条规定)而制定的,没有涉嫌犯罪就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所行使的侦查职权,只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法定程序的一个环节。 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行使侦查职权所办理的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实存在,就必须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与否的判决。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而又不移送审查起诉或移送其他司法机关处理的人,自然也就是无罪的。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而公安机关以《刑事诉讼法》为幌子所作出的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均是违法的。 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作出刑事拘留及监视居住决定的案件,已于×年×月办理终结。从案件的终结处理结果来看,赔偿义务机关并未将赔偿请求人移送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没有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人作出涉罪而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也没有任何一级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作出任何有罪的裁判,因此,赔偿请求人是无罪的。 既然无罪,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作出刑事拘留以及监视居住的决定,就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也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前述法律规范,赔偿请求人特向贵单位提起复议,请贵单位能在收到本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的复议决定。 此致 ×××公安局 复议申请人: 二〇××年×月×日 附: 1)复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刑事赔偿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3)《刑事赔偿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在我们进行撰写刑事国家赔偿复议书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将复议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进行详细的撰写出来的,尤其是事实和理由一定要尽量详细,而且需要我们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并在进行递交申请的同时,将其他需要准备好的材料和证据来进行递交上去,帮助我们尽可能的申请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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