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做饭在菜里放了敌敌畏这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
释义 | 妻子做饭在菜里放了敌敌畏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敌敌畏属于急性毒药且毒性大,可能会致人丧命。陈某却将一瓶盖敌敌畏倒入餐桌上的鸡肉里,预谋让张某吃下,反映出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用早餐时,发现鸡肉有异味没有多吃,身体未出现异常。由于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事件经过: 陈某与丈夫经人介绍后结婚。平日里,陈某做农活并照顾公婆,丈夫在村里的施工队上班。丈夫是个脾气很大、有些大男子主义的人,他认为家里所有的事情都要听他的。生活中,丈夫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跟儿子和陈某吵架。除了吵架之外,陈某称,丈夫还与儿子打架,并在争吵后多次打她,有几次还打得比较严重。今年8月8日晚7点左右,陈某一家人在厨房吃饭。其间,丈夫骂儿子乱花钱,“我不爱听了,就跟丈夫吵了几句嘴,丈夫让把钱都给他,我不给他,我们俩就骂起来了”,陈某说。两人一直吵到晚上10点多,张某便回屋睡觉。陈某则坐在客厅里越想越气,她在上厕所的时候,看到放在角落的敌敌畏,把敌敌畏从厕所拿到厨房,将一瓶盖敌敌畏倒入餐桌上的鸡肉里,然后将敌敌畏放回原处,回到房间睡觉。陈某说,就想着用敌敌畏往吃的东西里面倒,让丈夫知道自己不是太软弱,让他吸取教训。第二天早上5点半,张某起床后来到厨房,打算把前一晚的剩饭当早餐。在发现鸡肉有异味后,张某将鸡肉吐了出去,身体未出现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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