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目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实行债权凭证制度。 债权凭证是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尚未实现的债权的永久性权利凭证。即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时,由于明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不知道被执行人的下落,并且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由法院立案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上述债权凭证,该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法院存档,一份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不受时限限制,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均可随时持该凭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不仅缓解了法院长期存在执行案件中止、积压的状况,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深得申请执行人的欢迎。截止目前,今年该院共发放债权凭证21份,申请执行人均乐意接受。当事人利用该凭证认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使法院能够及时、准确查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案件得以尽快执结,提高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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