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的费用如何负担 |
释义 | 先予执行的费用谁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第十条第(一)项包含先于予执行裁定书,也就是由被执行一方负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先予执行的费用,是需要原告自己先提前垫付的,然后有败诉的那一方进行缴纳诉讼费用,一般来说,这个先予执行的费用和一般的诉讼费用是差不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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