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有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 |
释义 | 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发提高,赔偿问题也日渐成为询问度最高的法律问题之一。在众多赔偿方式中,国家赔偿无疑是被提及最多的一种方式。那么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呢?为此,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条例。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列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根据的程度确定,部分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述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条例,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每个地方的标准数额都是不一定的,因此大家不能完全依据上述规定来计算,还要结合实际,结合当地的详细规定,具体赔偿事宜可以向当地负责部门询问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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