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办案人员回避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广宁县律师 阳春市律师 延吉市律师 四会市律师 博白县律师 相城区律师 阳西县律师 荣县律师 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需进行回避的制度。回避的方式不止一种,在实践中,既可以申请回避,又可以自行回避,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指令回避。而这些关于回避的法律法规都是旨在防止司法活动中的徇私舞弊情形的出现。那么,派出所办案人员回避如何规定的?回避申请书又该怎么写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您做简要介绍。 一、回避的有关规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侦查人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察的工作人员。 二、回避申请书怎么写 回避申请书 申 请 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 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被申请人: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系《XXXXX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 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XXXXX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派出所办案人员回避情形的相关知识。在司法实务中,不仅涉及到上述审判人员、侦查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回避,而且还有关于公务员和会计人员的回避规定。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回避的具体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新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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