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不足,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 |
释义 |
【为你推荐】 行政强制法 诉讼费 诉讼时效抗辩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起诉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欠条的诉讼时效 一直以来,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开庭在即,但是苦于手中证据不足,需要更多的时间去采集,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延期举证的几种情况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原因而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证据本身在客观上产生于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于第三方的原因,使得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其他因证据收集上的实际障碍而使得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情况。如证人出国一时无法与之联系,持有重要书证的人下落不明等。 二、期限的长短 司法实务中有人认为举证时限规定为三十日过长。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也就是原告必须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其准备证据材料的时间是较为充足的。对被告而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的答辩也是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来进行,这一答辩期间,事实上就是多数案件被告举证的实际期限。 对于大量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来说,这一期间是足够的,对于复杂案件,当事人也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来进行弥补。也有人认为三十日的举证时限过短,理由是证据规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在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以各种理由反复申请延期举证,使三十日的举证时限规定流于形式,还不如直接规定为六十日或更长,但不允许申请延期举证或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以更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三、举证期限的计算 《证据规定》33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的相关知识了,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交申请,才能更快的通过审核,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时间,若是申请延期举证失败,我们还可尝试申请延期开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如有其他疑问,可通过咨询法律咨询网进行相关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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