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期 |
释义 | 遗嘱有效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死就不能继承)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口头的遗嘱要求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有手印或签名或者本人亲自书写的就不需要证明人,并且遗嘱没有失效的期限)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多份遗嘱的,普通遗嘱的按时候最后的1份未有效遗嘱,公正遗嘱的效力高于普通遗嘱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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